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东和新材: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就稳定股价事宜进一步出具了补充承诺。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出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满足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 3 个交易日
内向董事会提出增持方案,当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价格仍
符合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其他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股票增持方案。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
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4 月 13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毕胜民            实际控制人          30,421,330                18.38%
       毕一明            实际控制人          17,850,000                10.78%

    上述毕胜民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除上述持股外,毕胜民还通过持有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88.48%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
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用以参与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目前
持有公司 200.00 万股股票。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2023 年 4
                不低于      不低于           月 27 日      不超过
毕胜民                                竞价                           自有资金
                35,048 304,213.30            -2023 年       8.68
                                             5 月 31 日
                                             2023 年 4
                不低于      不低于           月 27 日      不超过
毕一明                                竞价                           自有资金
                20,565 178,500.00            -2023 年       8.68
                                             5 月 31 日
    由于公司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
关规定,为避免敏感期交易,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起始时间为敏感期结束日次一
交易日,并将遵守上述规则在允许期间内增持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增持的义务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拟
增持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5%所对应的股票数量。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
果公告。本次稳价措施实施后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
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
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主体未能如约履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
施如下:
    1. 公司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
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实际控制人、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未履行增持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公司延期向、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分红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
贴),直至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承诺人未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未履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的,自未履行承诺
之日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同意公司延期支付分红,直
至承诺人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