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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阳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4-28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华阳
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湖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十堰华阳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协议,协议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每月租金 5.80 万元(含税),年度总金额控制在 69.60 万元以内。该
协议处于履行中,本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预计。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公司与湖北华

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属于关联交易;我们核查了《租

赁协议》,协议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每月

租金 5.80 万元(含税);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合理、必要、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

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已经为公司连续服
务 6 年,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的要求。我们同意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说明》,该事务所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28 日,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76 人,

2021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55 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进

行了了解。对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情况进行了排查。我们核查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项

目合伙人陈翔、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姗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薇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拟签字华阳变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权益分派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权益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公开发行等方面严格按照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
进行了合理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 2022
年度薪酬计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
计划,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银、孙海明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