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倍益康: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2023-01-09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和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
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 任人;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子公司信
息披露责任人。 息披露责任人;办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由
双人操作,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董事
会秘书为上市公司复核人员,对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披露文件、
报备文件、公告类别、业务信息参数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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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的,
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在被责令改正 应当立即向北交所报告,并在被责令改
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按照中国 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后,按照中
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四十三条 公司网站披露公司信息,不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
能早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刊载报纸及指 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定的网站。 披露的时间,并应当保证公告披露内容
的一致性。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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