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倍益康: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更正后)2023-01-12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04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
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
致,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及
/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四个
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
案》,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31.80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9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1,596.0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8,746,000 79.642% 38,746,000 79.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9,904,000 20.358% 9,402,100 19.33%
3.回购专户股份 0 - 501,900 1.03%
总计 48,650,000 100% 48,65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数据。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按资金总额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 23.97%,将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在回购期间回
购行为不会在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下进行,公司股权结构不会触发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退
出情形。目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25.0031%,据此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
过 1,500 股,后续将根据公众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进行实施相关回购数量。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相关实施主体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的约束措施: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
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
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用于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
资金在应付现金分红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3、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
足时,如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
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用于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等额资金在应付其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中予以扣留或扣减。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