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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倍益康: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更正后)2023-01-30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
号),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1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80 元/股(以下简称“本
次公开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力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44 号)批准,公司
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
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文,就股份
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倍益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倍
益康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倍益康的股票。
    2. 自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倍益康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
                                    1
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倍益康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担任倍益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倍益康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蔡秋菊,就股份
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倍益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倍
益康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倍益康的股票。
    2. 自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倍益康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倍益康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
    4. 在本人担任倍益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倍益康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张莉评、王雪梅、王
露、王刚、邓礼强、仇梓枫、邓小浪、温莉,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倍益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倍
益康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人不减持倍益康的股票。
    2. 自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倍益康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倍益康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在本人担任倍益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应当向倍益康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北京

                                   3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6.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成都市千
 里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市千里志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就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倍益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倍
 益康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之日,本合伙企业不减持倍益康的股票。
       2. 自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倍益康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倍益康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自倍益康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合伙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相关股东股份限售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限售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
 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持股数   锁定持股比   原锁定期截止时   延长后锁定期截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间             止时间

                                      4
1       张文         27,439,488       56.40%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2      蔡秋菊         748,512          1.54%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3      张莉评         518,400          1.07%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4      王雪梅         518,400          1.07%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5       王露          72,000           0.15%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6       王刚          100,800          0.21%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7      邓小浪         38,880           0.08%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成都市千里致
8   远企业管理中     5,987,520        12.31%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心(有限合伙)
    成都市千里志
9   达企业管理中     1,062,000         2.18%   2023 年 11 月 30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
    心(有限合伙)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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