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倍益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益康”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倍益康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倍益康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8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8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1,3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3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699,179.2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640,820.75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22CDAA1B002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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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4,632,056.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成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715,270.40 12,715,270.4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997,759.17 4,997,759.17
3 营销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 6,919,026.49 6,919,026.49
合计 24,632,056.06 24,632,056.06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1,699,179.25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662,858.49 元(不含
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30,188.68 2,830,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056.60 849,056.60
3 律师费用 754,716.98 754,716.98
4 本次发行的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228,896.23 228,896.23
合计 4,662,858.49 4,662,858.49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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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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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琰 周碧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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