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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倍益康: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41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7,971,468.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6,309,816.5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650,000 股,以扣除回购
专户 1,000 股后的 48,649,5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本次权益
分派共预计送红股 19,459,8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919,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 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 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 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
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四)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
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
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
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现金分红比例: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传真、邮件、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
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
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
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独董意见》
   (三)《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