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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倍益康:独董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07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董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
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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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的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
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充分考虑公司 2023 年产品结构及产
品价格变动情况,面临的原材料市场情况及项目投资计划、投资环境、行业状况
及经济发展前景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8,650,000 股,以扣除回购专户 500 股后的 48,649,500
股为基数(涉及股份回购的公司适用),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共预计送红股 19,459,80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919,600 元。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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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
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行业、地区
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针对《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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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
了解。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千
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的专项说明》(XYZH/2023CDAA1F0037)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针对《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全面、客观、
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
规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针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作。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
实。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聂采现、王伦刚、易阳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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