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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沪江材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3-04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5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1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946.944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
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为823.43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1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816,724.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573,579.35元,募集资金净额(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140,243,144.65元。截至2022年1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2022年1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H50001号)。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23.514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8元/股,
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3,072,508.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后)1,523,77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48,735.85元。截至2022
年2月16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部到账。2022年2月16日,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ZH5000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东吴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509.74万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1,356.82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
已从自筹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1.79万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公司各项
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不含税金额)
  序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支付的发行费用
   1     保荐及承销费             1,356.82                   -                   -

   2     审计及验资费                66.04                   -                   -

   3     律师费用                    75.47               60.38               60.38
         发行手续费用及
   4                                 11.41               11.41               11.41
         其他费用
            合计                  1,509.74               71.79               71.79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