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沪江材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17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招
股说明书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
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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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117
(三)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如有),依法督促本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
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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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117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如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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