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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沪江材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14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并上市有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发薪资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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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扣减本人当年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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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及证券监管机构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扣减本人当年在发行人处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适用),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上述承诺内容系各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承诺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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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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