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沪江材料: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方案2021-11-19
公告编号:2021-118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
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三、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告编号:2021-118
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利润分
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
(三)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努力积极地履行现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本规划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现金分红基本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公告编号:2021-118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鼓励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