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06-14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7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能电力” 发行人” 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
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80 元/股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37,391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灿能电力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
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3,037,391 股,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716.09 万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5.80 元/股,最低价格为 5.1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5.64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共同签署《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
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股)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150,000 862,5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限合伙)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 499,855 374,891
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资基金)
嘉兴重信金长川股权投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3 400,000 30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300,0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长兴致赋股权投资中心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5 400,000 300,000
(有限合伙)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6 400,000 3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南京高喜电子科技有限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7 400,000 300,000
公司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南京瑞科特电气有限责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8 400,000 300,000
任公司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4,049,855 3,037,391 -
发行人应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从二级市场累计回购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2904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3,037,391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
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
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5%。
2021 年 5 月和 12 月,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南京灿能电力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承销协议》和《南京灿能
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承销协议之补充协
议》,明确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
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
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
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
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06 15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06 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