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灿能电力: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8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
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布《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公告》,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
本所上市公司”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晓敏、林宇、金耘岭作出为稳定公司股价进行股份增持的
补充承诺,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1、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
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1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际控制人章晓敏、林宇、金耘岭增持公司股
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竞价交易方式或北交所认
可的其他方式,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
分红的 10%,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的 20%。
2、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调整)
的情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
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实际
控制人章晓敏、林宇、金耘岭为稳定股价措施进行股份增持的补充承诺的启动条
件,2022 年 6 月 16 日为触发日。
三、 本次稳定股价安排
依据稳定股价预案的安排,公司拟于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达成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