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6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 116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45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29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夏金龙、张伟三、朱小平、朱 红超、郭俊因疫情及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王雪慧因疫情及工作原因通过线 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因疫情及工作原 因通过线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 度的工作总结并形成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的工作总 结并形成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年度报告摘要是根据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编写而成,能够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真实运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2-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南通大 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总结 2021 年经营情况和分析 2022 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及市场 开拓情况,制订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 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货币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 大的不确定性。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5-2 号审 计报告,2021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2,034,343.20 元,母公司净 利润 80,468,520.2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法 定盈余公积以及提取 5%的任意盈余公积以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97,173,727.0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05,814,864.31 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4,476,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3,619,000.00 元。本次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 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 内部控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查阅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以及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进 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了《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 制订了如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 务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5 万元/年(含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 公司据实报销,除此之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报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 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 分,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金根据年度考评结果以及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进行发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08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南通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订了如下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的岗位领取薪酬,其薪 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 金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在年末进行 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监事均不领取监 事职务报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5-4 号《南通大地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 对股数 59,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七) 关于 2,000,000 97.13% 59,000 2.87% 0 0.00% 《2021 年 度利润分 配方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增进、杨健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