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地电气: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73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 116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蒋明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3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公司董事夏金龙、詹伟祯、朱小平、朱
红超、郭俊因疫情及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王雪慧因疫情及工作原因通过线
上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高管高兵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
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确保
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及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结
构性存款等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事项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暨关
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 2023 年度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等
业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押、保证金质
押、信用、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条款以签
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以上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
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为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涉及到的融资授信额度,本次
会议一并审核、通过,融资授信额度内将可以混合使用,不再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融资借款,涉及由公司关联方南通聚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明泉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借款行为无偿提供担保,预计
相关关联方分别或共同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如公司融资借款需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
请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实际担保金
额为准,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为准,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关联方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
何费用,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侵占公司
及子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间接融资暨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6,39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亚平、杨健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