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地电气: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0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20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 万股新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68 元,初始发行规模 1,8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 270 万股,合计发行 2,07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67.60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263.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 号、天
健验〔2021〕15-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1 南通宏致汽车连接组件 13,708.46 南通宏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项目 (以下简称“南通宏致”)
2 大地电气汽车线束产线 1,915.54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升级项目 简称“母公司”、“公司”)
合计 15,624.00
注:另有募集资金 639.51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用途。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宏致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南通宏致汽车连
接组件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原为南通市高新区朝霞路南侧、金渡路东侧,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4,424.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使用 13,708.46 万元,剩余
715.94 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各项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其中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额(万元) 资金金额
1 土地费用 715.94
2 工程费用 6,074.51 6,074.51
3 设备购置费 5,849.51 5,849.51 297.11
4 安装工程费 584.95 584.95
5 其他建设费用 546.71 546.71
6 基本预备费 652.78 652.78
合 计 14,424.40 13,708.46 297.11
二、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已经竞得位于南通
市崇川区园林路东、钟秀路北侧地块编号为 M2202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
地面积为 91,641.28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30 年,土
地费用为 2116.91 万元,土地费用公司自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公司拟使用这
宗土地建设公司汽车电子生产基地,其中一期工程将新建厂房及办公、生活用房
6.8 万平方米,南通宏致的生产、办公、生活用房全部由母公司提供。因此上述
项目中的 1、2、5、6 项计 7,989.9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7,274 万元)拟改
为由母公司进行实施,3、4 项仍由南通宏致实施,建设费不足费用由母公司自
筹。项目的实施地点也由南通市高新区朝霞路南侧、金渡路东侧变更为南通市崇
川区园林路东、钟秀路北侧。
三、 决策程序
2023 年 0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挥公司的整体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
本,改善企业形象。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地电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于大地电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
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发
挥公司的整体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改善企业形象。不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0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