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大地电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1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320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 万股新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68 元,初始发行规模 1,8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 270 万股,合计发行 2,07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67.60 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263.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 号、天
健验〔2021〕15-10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宏致
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宏致”)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
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
应商签订募投项目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制汇款申请单并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后,财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汇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财务中心逐笔登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根据日常
登记台账,按月编制已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有关流
程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
项目置换申请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监管银行按监
管协议约定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宏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宏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
通宏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