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安股份: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行使完毕。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
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浙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T 日)向
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33.4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丰安股份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
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334,000 股,买入股
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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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21,184,378.29 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9.5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55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9.07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浙商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
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非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万股) (万股) (万股) 安排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
1 公司(晨鸣 12 号私募股权 97.50 73.1250 24.3750 6 个月
投资基金)
上海元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元苔多策略二号私募证券 70.34 52.7550 17.5850 6 个月
投资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3 (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套利 50.00 37.5000 12.5000 6 个月
1 号专项基金)
4 浙江越达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31.12 23.3400 7.7800 6 个月
5 浦江康佳工艺品有限公司 31.12 23.3400 7.7800 6 个月
6 浦江万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1.12 23.3400 7.7800 6 个月
合计 311.20 233.4000 77.8000 /
浙商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数量限额的 3 个交
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
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62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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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334,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了《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
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浙商证券行使
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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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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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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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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