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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丰安股份: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础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0 号),浙江丰
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556.00
万股,发行价格 10.00 元/股(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自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提
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丰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就本人届时所持股份本人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提及的承诺事项。
    2、本人承诺若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丰安股份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指丰安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丰安股份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丰
安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丰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丰安股份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承诺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
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
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丰安股份持续稳
定经营;
    4、本人承诺在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丰安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
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
锁定期限安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
给发行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
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丰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丰安股份的
股票仍应遵守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
    2、本人/本企业承诺若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丰安股
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指丰安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丰安股份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
丰安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本企业持有丰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丰安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承诺自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全文同)的公司股份,也不
要求或提议丰安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丰安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届时所持股份仍将遵守本承诺函所作承诺。
    2、本人承诺若丰安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丰安股份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指丰安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丰安股份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或者丰安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丰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或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
       4、本人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
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丰安股份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
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收盘,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
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
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锁定持股数   锁定持股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
                    量 (股)    比例(%)                             日
 1       黄健民     13,812,720      22.19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2       黄刚敏      4,763,595        7.65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3       张心安      4,477,920        7.19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浦江健全
        投资管理
 4      合伙企业     3,884,670        6.24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有限合
          伙)
 5       戴皓晏      3,808,785        6.12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6        张戎       2,850,975        4.58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7       张信伟         45,000        0.07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8       吴怀源         28,500        0.05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特此公告。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