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丰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0 号),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
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60,000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1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55,6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56,603.78 元(不含税,总承销及保荐费用为 10,000,000.00 元,本公司以自有
资金已支付 943,396.2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46,543,396.22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律师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110,901.8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489,098.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投资额
年产 200 万件齿轮改扩建项
12,275.29 12,275.29 2204-330726-99-01-761152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1,773.62
合 计 15,275.29 14,048.9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944.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投资额的比 拟置换金额
资额 投入金额
例(%)
年产 200 万件齿
12,275.29 1,944.49 15.84 1,944.49
轮改扩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73.62
合计 14,048.91 1,944.49 13.84 1,944.4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2.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1,000.00 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292.45 150.94
律师费用 169.81 80.19
信息披露费用 48.68 16.9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0.15 0.15
合计 1,511.09 342.6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 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3〕8 号鉴证报
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五)、《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