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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丰安股份: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0508           证券简称: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3,144,225.9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8,406,500.7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2,24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24,896,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同意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和/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制定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作出具体
规定,保障股东的分红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公司专门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