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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绿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5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3 年公司日常

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理顺业务架构的

需要,拟受让刘善和、卢广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 4%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

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参照行业内其他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综合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6 万
元/年(含税)调增为 7.2 万元/年(含税)。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

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办理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承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

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光勇、周利国、臧日宏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