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绿亨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5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3 年公司日常
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理顺业务架构的
需要,拟受让刘善和、卢广杰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
限公司 4%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
定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
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参照行业内其他公司独立
董事津贴综合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6 万
元/年(含税)调增为 7.2 万元/年(含税)。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均发生
变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办理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于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独立董事对《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承诺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
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光勇、周利国、臧日宏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