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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绿亨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2-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绿亨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绿亨科技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1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8.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 40,495,7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96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58,247.52 元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607,352.4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2)第 371C000750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泰君安、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绿亨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年产 1000 吨 2-氯烟酸和 2000 吨 3-
1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19,047,352.48
     氰基吡啶及 8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
2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2,560,000.00     122,560,000.00     122,560,000.00
                 合计                     372,560,000.00     372,560,000.00     291,607,352.48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
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木 页无正文 ,为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募
集资金投资项 日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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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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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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