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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常辅股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2022-04-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
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东北证券”、“我司”)对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辅
股份”、“公司”)2021 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常辅股份基本情况

    常辅股份(证券代码:871396)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目前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杜发平。
    公司主营业务为阀门执行机构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常辅股份 2021 年度内部治理相关情况及核查结果

       我司项目组针对常辅股份 2021 年度内部治理相关情况,主要围绕以下几方
面展开核查: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阅了常辅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
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等各项内部制度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说明。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常辅股份各项内部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

  (二)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阅了常辅股份《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制度、
报告期内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开披露的所有公告及公司出具的自查情况说
明。
  核查结论:(1)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业独
立董事 1 人;(2)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公司董事会没有设立各专门委员
会;(4)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2021 年度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6)公司监事会 3 人,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 1 人 ;(7)不存在公司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8)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6 人,其中 4 人担任董事;(9)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并配置了相关人
员。综上,2021 年度,公司机构设置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询了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开信息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自查情况说明等文件
及常辅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临时公告文件。
    核查结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未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
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时,也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已聘请董事会秘书。公司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发平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许旭华,和董事
长不具有亲属关系;总经理为专职,并未兼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如下情形:(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
司的财产;(2)挪用公司资金;(3)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同
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未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2021 年度,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委托
表决情况。公司聘任两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实际履职的时间最短为 20
月,最长为 20 月,均不存在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兼任其他境内上
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家数最多为 4 家,且不存在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
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如下情
况:(1)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2)未
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5)未及时向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
或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形,且不存
在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情况。现任独立董事平均津贴为每人 7.2 万
元。
    综上,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认真履
职,公司董事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长与财务负责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
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兼职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度三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及常
辅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临时公告文件。
    核查结论:常辅股份 2021 年共计召开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规定设置会
场,不存在不便利的情况,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会议召开前 15 日发出。会议召
集人为董事会,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6 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会议通知提前 20 日发出。
该年度股东大会延期 1 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为 1 人。公司 2021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议案均不存在取消或否决议
案的情况,也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
章程规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 2021 年度无换届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了征集投票权,征集主体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符合一定持股比例
的股东。常辅股份 2021 年度没有实施过征集投票权。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7 次
董事会,其中有 7 次采用了部分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议案没有被投过反对票或
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实际履职时没有超越授权范围代行股东大会、董事
会职权。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监事会,监事会议案没有被投过反对票或弃
权票。
    综上,2021 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及实行累积投票制
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
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运行规范。

  (五)治理约束机制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1 年度的会议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自查
情况说明文件。
    核查结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开展公司治理
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1)通
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挂牌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挂
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2)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3)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
置批准程序;(4)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挂牌公司财务部门兼职;(5)控股股东单
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挂牌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
系统和配套设施: 2)与挂牌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3)与挂牌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4)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
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挂牌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挂牌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
挂牌公司银行账户;(2)控制挂牌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3)其他干预挂
牌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1)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挂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响挂牌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2)对挂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挂牌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
下级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
与挂牌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竞争;
(2)利用对挂牌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挂牌公司的商业机会;(3)从事与
挂牌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4)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挂牌公
司的重大决策,干扰挂牌公司正常的决策程序。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未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没有提出过罢免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也没有曾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
公司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公司 2021 年度治理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
业务相互独立,公司监事会能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其他核查事项
    核查程序:我司项目组查阅了常辅股份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征信报告、公司
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及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临时公
告文件。
    核查结论:常辅股份 2021 年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情形;公司 2021 年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 2021 年未发生违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财务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有关主体针对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除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挂牌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
议程序; 3)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不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
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挂牌公司出纳人员并未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开
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发布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综上,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
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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