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银立)2023-04-25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宋银立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22 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
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受疫情因素影响,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于续
聘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于公
司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
    3、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对关于
公司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
    (二)独立意见
    1、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于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对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关于公司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日
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现场出席
会议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行业
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职能。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
道畅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
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
自身履职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
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独立董事:宋银立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