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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常辅股份:董事换届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杜发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279,091 股,
占公司股本的 27.784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家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39,03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4.33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姜迎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67,114 股,
占公司股本的 4.72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葛润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61,672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44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彭新英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许旭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00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01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
公司股本的 0.0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芸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银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
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治理的合理需
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
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