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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拟进行
2022 年度权益分配。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86,244,205.1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8,590,28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8,788,542.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有效表决票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权益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为 3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
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
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议案提交审议前,应与独立
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次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第三条规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
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
期发 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 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
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
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且超过 3000 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
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4.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考虑到未来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
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