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30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发行
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1月28日行使完毕。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9.60元/股于2022年11
月1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692,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
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新威凌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
12月2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11月28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692,000股,买入股票数量
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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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6,118,748.97元(不含经手费、
过户费),最高价格为9.60元/股,最低价格为8.9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9.53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
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
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量(股)
湘西银河新材料科技
1 460,000 460,000 - 6个月
有限公司
长沙中盈先导创新投
2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6,000 142,000 264,000 6个月
伙)
湖南大科城创业投资
3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300,000 - 300,000 6个月
伙)
泉州市信和投资有限
4 230,000 230,000 - 6个月
责任公司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
5 230,000 230,000 - 6个月
心(有限合伙)
湖南嘉和联欣贸易有
6 230,000 230,000 - 6个月
限责任公司
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
7 200,000 200,000 - 6个月
业(有限合伙)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
8 100,000 100,000 - 6个月
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
9 100,000 100,000 - 6个月
限公司
合计 2,256,000 1,692,000 564,000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22年11月2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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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1,692,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主承
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692,000股(含本
数))。
2022年10月27日,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
明确授予中泰证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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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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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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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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