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JUNYAN LAW FIRM 中国北京 BEIJINGCHINA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JUNYAN LAW FIRM 中国 北京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8号东环国际大厦703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北京君 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颜”、“我们”或“本所”)受中泰证券的委托,作为本次发 行过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君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187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 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以 下简称“《承销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超配法 律意见书》”)。 君颜同意将本《超配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君颜同意中泰证券引用 本《超配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超配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许可,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正 文 一、本次超额配售的情况 经确认,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 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92,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全部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发行人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部决策 经君颜确认,2022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经确认,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 并明确规定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69.20 万股)。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权中泰 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君颜确认并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 定。 经中泰证券核查,并经君颜确认,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授权及行使合法、有效。 三、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经确认,新威凌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经君颜核查,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 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692,000 股,买入股票 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 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6,118,748.97 元(不含经手费、过户 费),最高价格为 9.6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9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9.53 元/股。 君颜认为,在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订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中,发行人授予中泰 证券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并明确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符合 《管理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泰证券在实施本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已 按《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开立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获授权主承销商按照 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 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符合《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经君颜确认,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量 非延期交付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股) (股) 数量(股) 1 湘西银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60,000 460,000 - 6 个月 长沙中盈先导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2 406,000 142,000 264,000 6 个月 限合伙) 湖南大科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300,000 - 300,000 6 个月 合伙) 4 泉州市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5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6 湖南嘉和联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7 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200,000 - 6 个月 8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 6 个月 9 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 6 个月 合计 2,256,000 1,692,000 564,000 - 经君颜确认,中泰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发行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 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经君颜确认,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169.20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 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接签字页)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 君 颜 律 师 事 务 所 JUNYAN LAW FIRM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 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阴 乐 承办律师: 孙广宇 承办律师: 阴 乐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8 号东环国际大厦 703 电话(Tel):(86 10)87725890 Section 703, Donghuan International Building 18 Middle East 3rd Ri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