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1-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
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
销商”)。
中泰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 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
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692,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全部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新威凌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8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692,000 股,买入股票数量与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
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6,118,748.97 元(不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 9.60 元/股,最低价格为 8.99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9.53 元
/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
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股)
湘西银河新材料科技有限
1 460,000 460,000 - 6 个月
公司
长沙中盈先导创新投资合
2 406,000 142,000 264,000 6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大科城创业投资合伙
3 300,000 - 300,000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泉州市信和投资有限责任
4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公司
北京金证资本管理中心
5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有限合伙)
湖南嘉和联欣贸易有限责
6 230,000 230,000 - 6 个月
任公司
湖南北证咨询合伙企业
7 200,000 200,000 - 6 个月
(有限合伙)
湖南达佳盈企业管理咨询
8 100,000 100,000 - 6 个月
有限公司
湖南展亿能源工程有限公
9 100,000 100,000 - 6 个月
司
合计 2,256,000 1,692,000 564,000 -
发行人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
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
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680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169.2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宜,并明确规定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69.20 万股)。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
确授权中泰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