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3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1,2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2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58,234.23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929,765.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实 收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字
[2022]00081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募集资金投入 拟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
1 18,940,000.00 18,011,200.00 18,011,200.00
生产线建设项目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
2 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36,520,000.00 36,520,000.00 12,540,950.94
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64,377,614.83
合计 125,460,000.00 124,531,200.00 94,929,765.77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
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
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