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36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 号)批准,公司股票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1,2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2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58,234.23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929,765.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22]00081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506,144.5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
1 18,940,000.00 5,506,144.59 5,506,144.59
生产线建设项目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
2 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36,520,000.00 0.00 0.00
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0.00 0.00
合计 125,460,000.00 5,506,144.59 5,506,144.59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
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3,358,234.23 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362,797.71 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 1,362,797.71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类别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2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283,018.86 283,018.86
3 律师费用 283,018.86 283,018.86
4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 230,722.25 230,722.25
合计 1,362,797.71 1,362,797.71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出具了《湖南新
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4399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
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14399 号),报告意见认为:新威凌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威
凌截止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