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3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
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向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
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威凌”)、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新威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
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1,28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28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58,234.23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929,765.7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实 收 资 本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字
[2022]00081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
1 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8,011,200.00
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
2 12,540,950.94
动化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4,377,614.83
合计 94,929,765.77
其中,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
新威凌实施,湖南生产基地年产 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及研
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威凌实施。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 18,011,200.00 元按募投项目
进度分批自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新威凌的募集资
金专户,将募集资金 12,540,950.94 元按募投项目进度分批自公司的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南新威凌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息借予四川新威凌与
湖南新威凌,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四川新威
凌与湖南新威凌根据经营情况偿还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新威凌
公司名称 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3MA68RUHK6X
法定代表人 陈志强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宏业路 5 号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
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涂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颜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增材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
境材料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
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四川新威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截止日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5,069.36 2,711.29 150.53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7,106.36 2,825.18 111.53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湖南新威凌
公司名称 湖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681691840227P
法定代表人 陈志强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龙舟南路以东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制品、耐火材料、涂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机械、机械设备、化工催
化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化设备、特种材料及新产品、
研磨抛光耗材、机电设备、储热材料及制品、高分子材料及其制
品、轨道设备及物质、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
综合利用技术、新材料技术、化工技术、工业窑炉技术、建筑工
经营范围 程材料的技术、工程技术、机械设备技术、3D打印技术、高分子
材料及其制品的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服务,有色金属、有色
金属制品、环保新型复合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
(不含无线电管制器材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新材料、新设
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建筑工程材料的
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湖南新威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截止日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9,590.68 6,323.94 2,158.81
2022 年 1-6 月/2022 年 6 月 30 日 11,903.11 7,026.96 696.95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四川新威凌、湖南新
威凌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中泰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后续,公司将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新威凌与湖南新威凌)、中泰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监督管理,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将及时公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湖
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湖
南新威凌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