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
新威凌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新威凌(含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
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7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8号)批准,公司股
票于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1,2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08,2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358,234.23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929,765.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资本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818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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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
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四川生产基地超细高
纯锌基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湖南生产基地年产2.55 万吨超细锌粉生产线自动化
技改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
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限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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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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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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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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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旭光 魏中山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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