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4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当触发上述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廖兴烈将按照承诺
内容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2 年 12 月 8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志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 14,516,100 23.2921%
制人
廖兴烈 控股股东、实际控 14,252,080 22.8685%
制人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理价格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区间 来源
(元)
陈志强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12 不超过 自有资金
52,084 股 500,000.00 月 13 日至 9.60 元/
元 2023 年 1 股
月 12 日
廖兴烈 不低于 不超过 竞价 2022 年 12 不超过 自有资金
45,313 股 435,000.00 月 13 日至 9.60 元/
元 2023 年 1 股
月 12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
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应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
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
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