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6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2-14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677,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399,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工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
述事项所涉及的变更、备案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562,9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
对股数 11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
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562,8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
对股数 114,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自有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智能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
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562,98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
对股数 114,7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锋、李放军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