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1-18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0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陈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
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
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谭林先生、刘影先生、邓英琬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刘孟梅女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刘孟梅女士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