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1-04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合科技”“发行人”“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
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
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
制,东吴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 2,25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
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佳合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
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终,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
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 2,250,000
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
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7,072,561.44 元(含经
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8.00 元/股,最低价格为 6.60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 7.59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
发行人及东吴证券已共同签署《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
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股) (股)
苏州扬帆智盈私募基金管理有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 限公司-智盈嘉恒 2 号私募证券 2,875,000 215,625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基金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 93,75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3,000,000 2,25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0992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2,25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
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25.00 万股)。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吴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
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
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
内部决策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
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发行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发行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