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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佳合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
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 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导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 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000
股,不超过 3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0.60%,根据本次拟
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160 万元-28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6,567,600         79.33%    46,567,600        79.33%

 2.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32,400         20.67%    11,782,400        20.07%

 3.回购专户股份                         0       0.00%       350,000        0.60%

 总计                       58,700,000           100%    58,70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
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③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