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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佳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02-06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
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及《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考虑了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
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事项
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修订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
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丹云

                                                               禹久泓

                                                               张   鹏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