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佳合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3-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合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北证办发〔2022〕62 号)
及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对佳合科技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
项自查和规范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对佳合科技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
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
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
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二)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8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
事。

    2022 年度,佳合科技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
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
情况;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
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暂未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符合任职
                                                                          否
 资格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否
 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
                                                                          否
 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
                                                                          是
 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否
 二分之一

    经核查,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
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洪江控制的江苏江南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公
司采购纸质包装产品,金额为 5,221.24 元。前述交易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
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                                 否
独立董事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否
独立董事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否
独立董事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否
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独立董事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职报告
                                                                           否
内容不充分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免职                                                   否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                                               否
独立董事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分歧           否

    (四)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1、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11
               监事会                                     10
              股东大会                                     8

    2、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20 日发出                                           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 15 日发出                                           否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召开临时
                                                                           否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否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是否存在未对中小股东的表决
                                                                           否
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实行累积投票制,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需实行累积
投票制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存在需进行网络投票的情形,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
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三会召集、召开、表决的特殊情况

   (1)股东大会不存在延期或取消情况;

   (2)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取消议案情况;

   (3)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4)董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5)监事会议案不存在被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况。

       (五)公司治理约束机制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
                                                                         否
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否
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否
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否
与公司共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否
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否
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否
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否
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否
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否
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否
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响公司机
                                                                           否
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
                                                                           否
正当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       否
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竞争           否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否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否
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的决策程
                                                                           否
序

    2、监事会相关情况:

                                事项                                     是或否
监事会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
                                                                           否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否
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券商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高级
                                                                           否
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有关主体是否
存在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三)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四)其他特殊情况

    1、做出公开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
承诺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除因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
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3)除自身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2、公司或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
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3)公司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公司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形;(5)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度,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五个方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及有关主体存在违反公开承诺、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违法
违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