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铁大科技: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
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的相关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已经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3 年 4 月 24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远 董事 4,074,494 2.9806%
丁洁波 董事 3,850,631 2.8168%
邵思钟 董事 1,013,625 0.7415%
李永燕 高级管理人员 1,496,575 1.0948%
徐建民 高级管理人员 125,000 0.0914%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成远 不低于 不高于 竞价 2023 年 4 不高于每 自有资金
8905 股 300975 月 28 日 股 3.38
元;不低 至6月9 元
于 30098 日
元
丁洁波 不低于 不高于 竞价 2023 年 4 不高于每 自有资金
5832 股 197113 月 28 日 股 3.38
元;不低 至6月9 元
于 19711 日
元
邵思钟 不低于 不高于 竞价 2023 年 4 不高于每 自有资金
5970 股 201796 月 28 日 股 3.38
元,不低 至6月9 元
于 20180 日
元
李永燕 不低于 不高于 竞价 2023 年 4 不高于每 自有资金
6462 股 218410 月 28 日 股 3.38
元;不低 至6月9 元
于 21841 日
元
徐建民 不低于 不高于 竞价 2023 年 4 不高于每 自有资金
7410 股 250454 月 28 日 股 3.38
元;不低 至6月9 元
于 25045 日
元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
年内,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高于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稳定股价实施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
的股份已达到承诺上限
4. 资金使用完毕:稳定股价实施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已达承诺
上限;
5. 其他终止条件。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
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
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2. 本公司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价、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若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落实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
关事项发生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方案的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