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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铁大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
拟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360,858.99 元。
       因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业绩成长性以及拓展业务所需资金等因素,
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2022 年度
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择机考虑利润分配事宜。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如有)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
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
来12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
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
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
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交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将严格
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