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2-114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达光电”、“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月 27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
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8.52 元/股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576.2107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纬达光电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3 年 1 月 25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
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576.2107 万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
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576.2107 万股,买入
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
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44,877,400.56 元
(含过户费、经手费),最高价格为 8.11 元/股,最低价格为 7.23 元/股,加权
平均价格为 7.79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中信建投证券已共同签署《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
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 (股) 安排
1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380,000 1,785,000 6 个月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 862,247 646,685 6 个月
合伙)
3 广东粤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 1,125,000 6 个月
4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80,000 885,000 6 个月
广东兴新半导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586,855 440,141 6 个月
合伙)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
6 “大成北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704,225 528,168 6 个月
资基金”)
佛山市三水千灯淼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7 469,483 352,113 6 个月
合伙)
合计 7,682,810 5,762,107 -
中信建投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
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
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576.2107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
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
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
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
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