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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6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214,296,415.8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3,656,204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0 股后的 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0,731,240.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
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定: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最近 3 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如下关于利润分配承诺,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
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符合承诺内容。
    (一)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
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
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
配预案;二、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会议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三、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
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本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
出利润分配预案;二、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对符
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三、督促发行人
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
规划。本公司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
出利润分配预案;二、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所控制
的企业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三、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