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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达光电”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纬达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15 日,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普通股 38,414,051 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8.52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327,287,714.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5,329,822.43 元,到账时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2]22000320175 号”
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账户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9,027,760.00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8,718,000.00 元,
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纬达光电三期建设项目                9,027,760.00         8,718,000.00

               合计                            9,027,760.00         8,718,000.00
      根据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
性方案的议案》规定:如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
要求不一致,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由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
会可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
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957,892.09 元(不含税),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6,792.42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1,586,792.42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733,962.26         733,962.26
  2                 律师费用                    662,264.13         662,264.13
  3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90,566.03         190,566.03
                 合计                         1,586,792.42       1,586,792.42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纬达光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纬达光电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