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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中纺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2-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作为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标”、“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
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925.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
    2022 年 9 月 27 日,中纺标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38.75 万股)。截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在
初始发行规模 925.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38.7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063.75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9,113.2608
万股增加至 9,252.0108 万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50%。公司由
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925.00 万股股票对
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51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1,340.72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169.2770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
0210064 号)《验资报告》和众环验字(2022)021007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远洋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募集
资金用于“新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全业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浙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晋江运动用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7,767,908.45 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7,767,908.45 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新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47,449.70     1,947,449.70
   2     全业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50,750.00       350,750.00
   3     浙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3,448,213.75     3,448,213.75
   4     晋江运动用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1,495.00     2,021,495.00
                  合 计                           7,767,908.45     7,767,908.45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3,407,229.97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6,312,324.30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6,312,324.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不含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费用名称
                                税)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8,510,000.00         1,415,094.34        1,415,094.34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88,679.25         3,688,679.25        3,688,679.25
         律师费用                849,056.60           849,056.60          849,056.6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59,494.11           359,494.11          359,494.11
           合 计              13,407,229.96         6,312,324.30        6,312,324.30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新检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47,449.70      1,947,449.70
   2     全业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350,750.00        350,750.00
   3     浙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3,448,213.75      3,448,213.75
   4     晋江运动用品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2,021,495.00      2,021,495.00
   5     发行费用                                      6,312,324.30      6,312,324.30
                    合 计                            14,080,232.75     14,080,232.75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
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众环专字(2022)0216098 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纺标检验认
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鸿宇                       陈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