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发行人”或“公司”)拟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并已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开源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2-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3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4 第二节 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 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 11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3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的说明 ........... 17 第五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第六节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0 第七节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1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2 第九节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23 第十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4 3-2-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 发行人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7258865156 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七丰精工 证券代码 873169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3 月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85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跃忠 海盐县武原街道武 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工 注册地址 原工业园盐东区精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业园盐东区精工路 3、7 工路 3、7 号 号 控股股东 陈跃忠 实际控制人 陈跃忠、蔡学群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挂牌日期 2019 年 1 月 30 日 联系人 陈娟芳 联系方式 0573-8685102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紧固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 2021 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高效的服务在国内外客户群体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各类紧固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司业务以 外销为主,产品远销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相继通过 ISO9001、ISO14001、GJB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CRCC 认证、DB 认证、CE 认证等产品质量认证。公司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建有高强度高端紧固件技术研究院、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并通过了 CNAS 国家实验室认可。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 GB/T197-2018(《普通 螺纹公差》)、“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1086-2019(《500MPa 级高速铁路 螺旋道钉》)等紧固件标准的制定,同时参与起草 GB/T15054.2-2018(《小螺纹 第 2 部分:公差和极限尺寸》)、GB/T71-2018(《开槽锥端紧定螺钉》)、GB/T85-2018 (《方头长圆柱端紧定螺钉》)、GB/T9074.1-2018(《螺栓或螺钉平垫圈组合 件》)、GB/T32.1-2020(《六角头头部带孔螺栓》)、T/CSM11-2020(《冷镦 和冷挤压用钢》)等多项紧固件行业国家和团体标准。公司目前获得专利 26 项, 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 公司成立二十年来,始终重视技术进步,不断加大自主创新和研发力度,自 3-2-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主创新研发能力显著提升。公司于 2008 年开发的高速铁路螺纹道钉,产品成功 应用于国家重点工程——武广高速铁路,现已应用于京沪、京广、兰新等多条高 速铁路客运专线上;2013 年公司成功进入军工紧固件领域,研制生产的各类紧 固件系列配套范围涉及军用航空航天等领域;2018 年以来,公司研制生产的轮 装制动盘用紧固件、动车组齿轮盘箱用特殊螺栓等轨道交通紧固件成功应用于复 兴号 CR400 标准动车组、和谐号 CRH380 标准动车组等机车车辆。 公司致力于走国际化道路,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协调发展,坚持专业化生 产、产业化经营,大力实施转型升级、创新制胜、人才兴企战略,努力“打造国 内一流的集研发、生产、服务为一体的中高端紧固件领军企业”。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1年6月30 2020年12月31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项目 日/2021年1月 日/2020年度 日/2019年度 日/2018年度 —6月 资产总计(元) 172,690,620.46 132,282,031.33 100,437,220.89 103,110,745.34 股东权益合计(元) 131,115,168.50 96,176,257.14 73,910,382.49 76,902,06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1,115,168.50 96,176,257.14 73,910,382.49 76,902,061.95 股东权益(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1.76% 24.60% 26.31% 25.34% (%) 营业收入(元) 93,876,169.25 172,148,375.18 152,523,658.22 146,827,257.86 毛利率(%) 26.40% 32.16% 28.91% 25.04% 净利润(元) 13,371,189.28 34,758,597.12 22,138,036.26 12,680,16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371,189.28 34,758,597.12 22,138,036.26 12,680,162.81 净利润(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3,093,602.77 31,086,315.54 18,638,993.90 11,864,226.03 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0% 39.24% 29.33% 17.9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10.87% 35.09% 24.70% 16.81%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69 0.44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69 0.44 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641,234.73 25,846,541.88 18,543,232.32 22,555,300.96 量净额(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3.57% 4.30% 4.61% 5.86% 比例(%)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募投项目风险 3-2-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航天航空及轨道交通紧固件产能,其 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公 司实际经营能力等因素做出的。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 测算,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效益,均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 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9.75%、12.23%、32.70% 和 81.2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能仍未得到完全利用。公司 航空航天紧固件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87 万件航天航空及交轨精密部件技改项目” 及“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空紧固件技改项目”,设计航空航天紧固件新增产能 合计为 837 万件,完全达产后对应收入合计为 3,849.75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相 对公司现有产能增加较大,需要投入较大资源进行市场开发,如市场拓展进度 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公司“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空紧固件技改项目”拟通过购置数控机床、高 性能压力机、高速冷镦机等紧固件专业生产设备,旨在增加公司航空航天紧固 件产能。该类设备适用于对螺纹精度要求较高的紧固件产品的生产,拟专用于 航空航天紧固件的生产及制造。未来若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订单不及预期,该 项目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可能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将项目部分闲置设备用于铁路 机车等其他对螺纹精度要求较高的紧固件产品生产。由于公司铁路机车类产品 毛利率低于航空航天紧固件,敬请投资者勿仅依据航空航天紧固件的高毛利率 进行价值投资判断。 (二)航空航天紧固件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94.28%、91.69%、92.13% 及 69.79%,最近一期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前期航空航天业务处于起步阶 段,对主要客户小批量供货,单品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新客户拓展及新产品 的批量销售,且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使得公司产品售价或单 位成本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3-2-5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0,158.30 万元、11,358.78 万元、 11,247.52 万元和 5,097.2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92%、76.70%、 66.69%和 54.78%,汇兑损益分别为-28.78 万元、-44.16 万元、114.97 万元和-4.9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8%、-1.76 %、2.87 %和-0.32%。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日本等,并以美元进行结算,报告期 内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国家出口政策、出口所在地政策、当地社会局势、汇率 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及 外购成品占比分别为 60.94%、64.79%、58.92%和 59.16%。钢材价格是影响公司 产品毛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公司目前整体规模较小,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较弱。公司虽然通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及采用成本加成 定价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但上述措施仍可能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大 幅上涨所带来的风险。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可能出现生产成本大幅 上升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以 2020 年经营状况为基数,假设其他经营情况不变的情况下测算采购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假设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0%,同时假设预 测期钢材价格上涨 30%,考虑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并参考市场价格的方式对产 品进行定价,订单签署后销售价格一般不调整,同时由于销售订单到采购、生 产、发货周期的影响,假设全年销售订单中 50%的原材料价格涨幅可以及时向下 游客户转移。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经营业绩 测算期经营业绩 营业收入 17,214.84 18,265.93 营业成本 11,678.81 13,780.99 毛利 5,536.03 4,484.94 毛利率 32.16% 24.55% 利润总额 4,001.35 2,950.26 净利润 3,475.86 2,562.81 净利率 20.19% 14.03% 3-2-6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经测算,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钢材价格的上涨将对公司的毛利 率及净利润等经营指标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中小型紧固件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激烈。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门槛相 对较低,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对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领域的投入,将 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引发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利润空间承压,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工艺方法 改进及新产品研发,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创新巩固市场地位,面 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可能面临失去原有优势导致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的风 险。 (六)产品被其它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除发行人外,客户一般同 时与其他厂商合作。未来不排除部分客户因产品需求调整等原因,引入新的供 应商、调整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甚至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公司对部分客 户的销量减少,甚至存在未来被其他供应商完全替代的风险。 (七)重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轨道交通产品收入分别为 32,556,294.09 元、23,992,979.55 元、46,382,242.99 元及 28,875,723.82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2.73%、 16.20%、27.50%及 31.04%。公司轨道交通收入主要通过福斯罗实现,报告期内 累计向其销售 76,964,405.28 元,占比为 58.39%,公司轨道交通业务对福斯罗 存在一定依赖;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产品收入分别为 299,219.03 元、 722,097.93 元、1,123,017.92 元及 1,583,368.40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 别为 0.21%、0.49%、0.67%及 1.70%。公司航空航天收入主要通过航空工业下属 单位实现,报告期内累计向其销售 2,485,221.18 元,占比为 66.67%,公司航空 航天业务对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存在一定依赖。 如果未来福斯罗、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 司与其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导致公司无法与其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 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2-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八)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411.03 万元、2,888.87 万元、 4,704.12 万元及 4,687.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8%、28.76%、35.56% 及 27.1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逐年上升且占比较高。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 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企业,预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客户将逐渐多元化,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 一步增长,若因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款项不能按时收 回,则会给公司带来坏账的风险。 (九)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导致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工作,已建立相对完善的研 发体系,配备有较强的研发团队,且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 累和研究探索,目前已经取得专利 26 项,包括 6 项发明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 利和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的技术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 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公司通过与 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完善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等措施, 防止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泄密,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保密、竞业禁止规定 导致公司技术泄密的风险。 (十)新冠疫情加剧的风险 2020 年来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疫情蔓延导致多 国采取封城或停工停产的方式抑制疫情的扩散。停工停产将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停 滞,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需求。2020 年 3 月以来,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得 疫情得到控制,国内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但国外疫情蔓延,境外输入性病例不断, 导致国内疫情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确。若国内国外疫情进一步持续、反复 或加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疫情导致国外港口人力短缺,装 载与卸货效率降低,国内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船只、集装箱在国外港口堆积、 船期延迟等问题,进而导致国内订船紧张,海运费上涨,对公司利润有一定影 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3-2-8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跃忠和蔡学群夫妇合计持有七丰精工 74.19%的股份;尽 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 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重大 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二)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公司 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着本次发行后募投项目 的实施,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高,对公司的人才、技术、内部控制等诸 多方面的管理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持 续扩张的需要,管理体制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存在 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3-2-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二节 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不超过 2,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 2,300 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过 发行股数 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即不超过 300 万股) 7,85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8,155.00 股 发行后总股本 (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 发行方式 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东数量 不少于 200 名。发行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战略投 发行对象 资者、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 5.50 元/股(含本数) 13.90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 发行市盈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 定价方式 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申请挂牌证券交 北京证券交易所 易所 3-2-10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 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内容合法、合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 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公司董事、 监事人数及资格均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发行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授权合理,与其业务分工、职责相匹配。综上 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17-00008 号和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5319 号、天职业字[2021] 387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4184 号、天职业字[2021]36960 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近三年连续盈 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项交易及事项的会 计处理编制了有关会计凭证,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 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17-00008 号和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出 3-2-1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15319 号、天职业字[2021] 387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24184 号和天职业字[2021]36960 号《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 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嘉兴仲裁委员会、海盐县应急管理局、海盐县商务局、海盐县农业农村 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盐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海盐县税务局、海盐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海盐县医疗保障局、海盐县人民法院、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盐分中心、海盐县消 防救援大队和嘉兴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近三年的合法合规证明以及海 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跃忠和实际控制 人蔡学群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的条件,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30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公开转让,2021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至今。因此,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 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 3-2-1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公司治理与职能部门运营良好,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 规定;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17-00008 号、大信审字 [2020]第 17-0001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 1 月-6 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15319 号、天职业字[2021]3872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24184 号、天职业字[2021]36960 号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1,186.23 万元、1,863.90 万元、3,108.63 万元和 1,309.36 万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 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以及相关网络核查结果等,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2.1.2、 2.1.3 及 2.1.4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相关公告。 3-2-1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30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公开转让, 2021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至今。因此,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二款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末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9,617.63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 市规则》2.1.2 第三款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四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2,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下),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四款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五款的规定 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5,855 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五款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六款的规定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96 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 预计超过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超过 25%。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六款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七款及 2.1.3 的规定 2021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其中明 3-2-1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确约定本次发行底价为 5.5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5,855.00 万股,发行后股本 为不超过 7,85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最低发行市值 预计超过 4.00 亿元;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保荐机构已出 具《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 的估值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对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进行评估,预计 发行人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63.90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为准),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70%(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8.63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 准),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5.09%(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发行人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之“预计市值不低 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 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七款及 2.1.3 规定。 (八)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上市规则》2.1.4 的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 3-2-15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 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 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5 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十)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4.2 的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已经出 具承诺,其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如在发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该 战略投资者取得的股票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 (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3.1.1 的规定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时,开源证券为发行人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 主办券商,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开源证券一直担任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发 行人已经聘请其主办券商开源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3-2-16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的说明 开源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开源证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开源证券 及开源证券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开源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开源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 况; (五)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综上,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开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3-2-17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五节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开源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开源证券作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开源证券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自证券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3-2-18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四)开源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3-2-1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六节 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 年度。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安排如下: (一)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 (二)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四)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 1、对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2、对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 查; 3、就发行人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2-20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七节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 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保荐代表人:贺勃、吴坷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邮编:710065 电话:029-88365835 传真:029-88365835 3-2-21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3-2-22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九节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3-2-23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十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2-24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 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汤文奇 保荐代表人: 贺勃 吴坷 内核负责人: 华央平 保荐业务负责人: 毛剑锋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