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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七丰精工:发行保荐书2022-03-2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 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七丰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等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本保荐机构
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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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10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10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3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 18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8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2

    第五节 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 28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 28

         二、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 28

         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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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 29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 29

      六、关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意见 .............................. 30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登记备案情况 ............ 30

      八、关于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核查意见 ................................ 30

      九、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 31

      十、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的核查意见 ...................... 31

      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意见 .......................... 34

      十二、关于发行人上市前的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等公司
  治理衔接准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 34

      十三、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 35

      十四、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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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开源证券指定贺勃、吴坷担任本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贺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201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
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力阳科技(831140)、罗美特(832344)、富友昌(834375)、
七丰精工(873169)等新三板挂牌工作,金健米业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参与中
闽能源、开维喜阀门、上海铁大电信、三湘股份等 IPO 审计或年审工作。

    吴坷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克明面业 IPO 项目、众信旅游
IPO 项目、索通发展 IPO 项目、科隆股份 IPO 项目、光威复材 IPO 项目、蒙草
生态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西宁特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佳讯飞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泰汽车收购曙光股份、蒙草生态产
业并购鹭路兴、华软科技产业并购倍升互联、新宏泽产业并购联通纪元、森萱
医药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德源药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项目等,并参与了多家企业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汤文奇,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汤文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理工大学学士,曾就职于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主持或参与了吉利科技集团并购重组审计、平潭
发展(000592)并购重组审计、金信诺(300252)年报审计等;2020 年加入开
源证券,参与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熟悉资本市场法规及财
务,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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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开发行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有程昌森、顾旭晨、杜海潮、陈琴、
贺斌。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FENG PRECISION INDUSTRY SCI-TECH CORP.

    注册资本:5,8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跃忠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5 日

    公司住所: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工业园盐东区精工路 3、7 号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号码:0573-86851028

    传真:0573-86851478

    互联网网址:http://www.qfwj.com

    电子信箱:sales@qfwj.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经营范围:铁道道钉、铁道轨道配件、冲压件、紧固件、电子元件配件、
仪器仪表配件、机械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紧固件热镀锌加工;金属热处
理加工;木制品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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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
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业务部门负责人首先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
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安排召开立项会议。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在会议
上就关注问题向项目组进行询问,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会立项委员三分
之二及以上同意的项目为立项通过;若虽经参会立项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投票
同意,但来自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结果均为“不同意”
的,项目亦为立项不通过。

    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之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委员会审核后,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同意立项。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代表人应对尽职调查的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确保项目的所
有重大问题已及时发现并得以妥善解决。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
将初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应落实初审意见,修改报送材料相关文件,
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原则上应在收到项目组修改的相
关材料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审核工作。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
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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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
收未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内核管理部对申报材料按照公司内核工作相关要求就文件的齐备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申报材料应按证券监管部门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制作,并
保证完整性和齐备性。

    内核管理部根据项目类别对应问核文件,组织对问核对象进行问核,并就
问核情况发表意见;完成问核后,签字保荐代表人和问核人员应在问核文件上
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问核文件是申请召开内核会的必备要件之一。

    内核审议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
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
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
馈意见。

    内核管理部应当对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
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2021 年 8 月 20 日,开源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对七丰精工本次公开发行进行
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达
到规定人数。

    经审议,内核会议获 7 票表决通过,会议认为:七丰精工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条件,其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同意七丰精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2021 年 12 月 20 日,开源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对七丰精工本次公开发行进
行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
达到规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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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议,内核会议获 7 票表决通过,会议认为:七丰精工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其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
同意七丰精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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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开源证券作为七丰精工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有关公开发
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北交所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采取的监管措施;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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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证券法》、《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注册管理办
法》和《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
所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
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
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发行的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
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有关发行挂牌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
精选层挂牌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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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颁布相关规则,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有关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挂牌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
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
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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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表决内容合法、合规。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公司董事、监事
人数及资格均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发行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授权合理,与其业务分工、职责相匹配。综
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5319
号、天职业字[2021]387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1]24184 号及天职业字[2021]36960 号)和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17-00008 号、大信审字
[2020]第 17-0001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
人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项交易及事项的
会计处理编制了有关会计凭证,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
报告,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
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公开信息查询,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保荐机
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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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保荐机构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
新股的条件,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30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公开转让,
2021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至今。因此,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
构,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公司治理与职能部门运营
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 17-00008 号、大信审字
[2020]第 17-0001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 1 月-6 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出
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15319 号、天职业字[2021]3872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及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24184 号、天职业字[2021]36960 号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
为 1,186.23 万元、1,863.90 万元、3,108.63 万元和 1,309.36 万元,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相关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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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以及相关网络核查结果等,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
2.1.2、2.1.3 及 2.1.4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30 日开始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公开转让,
2021 年 6 月 7 日进入创新层至今。因此,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二款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末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9,617.63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
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三款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四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2,000 万股,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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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 100 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四款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五款的规定

    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 5,855 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五款规定。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六款的规定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东人数为 96 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
预计超过 200 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超过 25%。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
2.1.2 第六款规定。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七款及 2.1.3 的规定

    2021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其
中明确约定本次发行底价为 5.5 元/股,公司发行前股本为 5,855.00 万股,发行
后股本为不超过 7,855.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最低发
行市值预计超过 4.00 亿元;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保
荐机构已出具《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
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对发行人的预计市值
进行评估,预计发行人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863.90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为准),2019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70%(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108.63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
为准),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5.09%(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准)。发行人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之“预计市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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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2.1.2 第七款及 2.1.3 的规定。

       (八)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上市规则》2.1.4 的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
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 12 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
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
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
未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
形。

       (九)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1.5 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十)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2.4.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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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已经
出具承诺,其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如在发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
售,该战略投资者取得的股票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
托他人代为管理。

       (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3.1.1 的规定

    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时,开源证券为发行人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
导主办券商,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开源证券一直担任发行人的主办券商。
发行人已经聘请其主办券商开源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开源证券具备保荐机构资
格。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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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公司航天航空及轨道交通紧固件产能,
其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政策、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实际经营能力等因素做出的。尽管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
审慎测算,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效
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产生一定的固定
资产折旧,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29.75%、12.23%、
32.70%和 81.2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能仍未得到完全利用。
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87 万件航天航空及交轨精密部件技
改项目”及“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空紧固件技改项目”,设计航空航天紧固件
新增产能合计为 837 万件,完全达产后对应收入合计为 3,849.75 万元。公司
募投项目相对公司现有产能增加较大,需要投入较大资源进行市场开发,如市
场拓展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
风险。

    公司“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空紧固件技改项目”拟通过购置数控机床、高
性能压力机、高速冷镦机等紧固件专业生产设备,旨在增加公司航空航天紧固
件产能。该类设备适用于对螺纹精度要求较高的紧固件产品的生产,拟专用于
航空航天紧固件的生产及制造。未来若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订单不及预期,该
项目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可能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将项目部分闲置设备用于铁路
机车等其他对螺纹精度要求较高的紧固件产品生产。由于公司铁路机车类产品
毛利率低于航空航天紧固件,敬请投资者勿仅依据航空航天紧固件的高毛利率
进行价值投资判断。

    (二)航空航天紧固件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94.28%、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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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及 69.79%,最近一期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前期航空航天业务处于
起步阶段,对主要客户小批量供货,单品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新客户拓展及
新产品的批量销售,且市场竞争加剧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使得公司产品售
价或单位成本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航空航天紧固件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出口业务相关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0,158.30 万元、11,358.78 万元、
11,247.52 万元和 5,097.2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92%、76.70%、
66.69%和 54.78%,汇兑损益分别为-28.78 万元、-44.16 万元、114.97 万元和-
4.92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8%、-1.76 %、2.87 %和-0.32%。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美国、日本等,并以美元进行结算,报告
期内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国家出口政策、出口所在地政策、当地社会局势、
汇率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
及外购成品占比分别为 60.94%、64.79%、58.92%和 59.16%。钢材价格是影响公
司产品毛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公司目前整体规模较小,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
能力较弱。公司虽然通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进行适当备货,以及采用成
本加成定价等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但上述措施仍可能无法完全消化原材
料价格大幅上涨所带来的风险。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可能出现生
产成本大幅上升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以 2020 年经营状况为基数,假设其他经营情况不变的情况下测算采购价
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假设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0%,同时假
设预测期钢材价格上涨 30%,考虑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并参考市场价格的方
式对产品进行定价,订单签署后销售价格一般不调整,同时由于销售订单到采
购、生产、发货周期的影响,假设全年销售订单中 50%的原材料价格涨幅可以
及时向下游客户转移。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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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经营业绩          测算期经营业绩
营业收入                                   17,214.84               18,265.93
营业成本                                   11,678.81               13,780.99
毛利                                        5,536.03                 4,484.94
毛利率                                        32.16%                   24.55%
利润总额                                    4,001.35                 2,950.26
净利润                                      3,475.86                 2,562.81
净利率                                        20.19%                   14.03%

    经测算,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钢材价格的上涨将对公司的毛利
率及净利润等经营指标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五)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中小型紧固件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激烈。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门槛
相对较低,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对轨道交通、汽车、航空航天领域的投入,
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引发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利润空间
承压,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若不能持续进行技术、
工艺方法改进及新产品研发,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创新巩固市
场地位,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则可能面临失去原有优势导致营业收入和
利润下降的风险。

    (六)产品被其它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除发行人外,客户一般同
时与其他厂商合作。未来不排除部分客户因产品需求调整等原因,引入新的供
应商、调整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甚至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公司对部分客
户的销量减少,甚至存在未来被其他供应商完全替代的风险。

    (七)重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轨 道 交 通 产 品 收 入 分 别 为 32,556,294.09 元 、
23,992,979.55 元、46,382,242.99 元及 28,875,723.82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分别为 22.73%、16.20%、27.50%及 31.04%。公司轨道交通收入主要通过
福斯罗实现,报告期内累计向其销售 76,964,405.28 元,占比为 58.39%,公司
轨道交通业务对福斯罗存在一定依赖;报告期内,公司航空航天产品收入分别
为 299,219.03 元、722,097.93 元、1,123,017.92 元及 1,583,368.40 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0.21%、0.49%、0.67%及 1.70%。公司航空航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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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实现,报告期内累计向其销售 2,485,221.18 元,
占比为 66.67%,公司航空航天业务对航空工业下属单位存在一定依赖。

    如果未来福斯罗、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
司与其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导致公司无法与其继续保持稳定的合作关
系,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411.03 万元、2,888.87 万元、
4,704.12 万元及 4,687.9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8%、28.76%、35.56%
及 27.15%,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逐年上升且占比较高。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
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企业,预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客户将逐渐多元化,未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可
能进一步增长,若因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款项不能
按时收回,则会给公司带来坏账的风险。

    (九)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导致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工作,已建立相对完善的
研发体系,配备有较强的研发团队,且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经
验积累和研究探索,目前已经取得专利 26 项,包括 6 项发明专利、5 项外观设
计专利和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的技术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
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公司
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完善公司保密管理制
度等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泄密,但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保密、
竞业禁止规定导致公司技术泄密的风险。

    (十)新冠疫情加剧的风险

    2020 年来新冠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危害,疫情蔓延导致多
国采取封城或停工停产的方式抑制疫情的扩散。停工停产将导致交通运输行业
停滞,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需求。2020 年 3 月以来,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
得疫情得到控制,国内经济活动逐渐恢复,但国外疫情蔓延,境外输入性病例
不断,导致国内疫情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确。若国内国外疫情进一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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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反复或加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疫情导致国外港口人
力短缺,装载与卸货效率降低,国内出口增加进口减少,船只、集装箱在国外
港口堆积、船期延迟等问题,进而导致国内订船紧张,海运费上涨,对公司利
润有一定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跃忠和蔡学群夫妇合计持有七丰精工 74.19%的股份;尽
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
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经营决策等
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二)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公
司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着本次发行后募投
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提高,对公司的人才、技术、内部控
制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
司规模持续扩张的需要,管理体制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
公司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近年来,紧固件行业正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趋于稳健。“十四五”
期间是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互联网+”时代发展,产业高度集群,规模不断扩大。
未来中国紧固件企业只有依靠质的提升、量的增长来获取利润,一批规模较
小、技术实力薄弱、无自有品牌的紧固件企业将在转型创新中被淘汰出局。同
时,紧固件行业目前面临着产业升级的要求。随着钢铁去产能及环保升级的要
求,紧固件企业环保投入成本增加,低端产品竞争趋于激烈,利润相应降低,
转型升级需求愈发强烈。紧固件行业发展趋势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结构调整方向日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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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及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向国家支持的高性能、高附
加值产品调整的趋势明显。如汽车、新能源、高铁、城市交通、先进制造业、
航空航天、电子电器、IT 及建筑等产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组合螺
钉及组件、不锈钢紧固件、IT 产业精密螺钉、自锁类紧固件、钛合金、铝合金
紧固件、汽车专用紧固件及各表面处理及化学涂覆紧固件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发
展的产品。这些重点扶持领域和重点发展产品为紧固件企业的转型升级指明了
方向。

       2、国内高端紧固件市场巨大,且日益快速增长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引领,处于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
节,决定着整个产业链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脊
梁,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引擎。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现阶段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
向主要包括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
装备。这些领域科技含量高、创新内容多、结构复杂,由于工作环境和功能要
求的特殊性,使用了大量的新型结构材料,采用了许多新型的结构形式,因此
对新型紧固件和连接件存在较大需求。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我国制造
行业处于重要转型升级阶段,高端装备需求日益扩大,将带动我国高端装备或
普通装备高端部位需要使用的紧固件市场快速增长。

       3、关键工艺技术将有所突破, 逐步实施进口替代

    紧固件关键技术的突破为我国紧固件行业由“大”转“强”,由“中国制
造”转变为“中国创造”,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升级,走进口替代路
线奠定了基础。例如:①在生产高强度紧固件三个关键技术点材料和热处理已
有所突破,已成功应用于开发 10.9 级高强度紧固件,该紧固件可广泛应用于汽
车、柴油机、压缩机等行业;②在耐高温材料、热镦及热处理工艺上取得突
破,为开发耐高温紧固件创造条件;③为发展风电设备国产化的需要,在大规
格 10.9 级高强度紧固件的材料选用、热镦、热处理及表面处理的技术攻关方面
取得进展;④一些异型制造工艺的紧固件攻克了冷镦变型大、模具寿命短的难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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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绿色生产与产业集群趋势

    近年来,绿色制造是紧固件行业发展中重点落实的问题,研究节能减排和
环保新技术,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推进全行业低碳经济发展,加强三废治理
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绿色环保电镀新工艺,积极推广非调质钢新材料应用等
正在成为紧固件企业的绿色升级改造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紧固件行业已基本形成相对集中的区域分布,主要包括长江三角
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区域等集群区。未来产业集群优势将发挥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集群效应日益凸显,对产业链资源的优化配置、产品结构、技术快速
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产品及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紧固件的研发与制造,产品结构丰富。公司产
品配套齐全,可生产规格从 M3-M48,长度从 5mm-1500mm 的各类等级的螺栓、
铁道道钉、垫片、弹簧锁、肋颈螺栓、建筑六角螺栓、非标准异型紧固件及自
锁螺母系列产品,螺栓性能等级涵盖 4.6、4.8、5.6、5.8、6.8、8.8、9.8、
10.9、12.9 等各个级别,螺母性能等级涵盖 5、6、8、10 等级别,可最大限度
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产品的可供性和及时交货能力强,且具备为客户
集成配套各类型产品的综合服务能力,受到国内外客户的广泛好评。公司于
2008 年开发的高速铁路螺纹道钉,产品成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进口替代 ,现
已应用于京沪、京广、兰新等多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上,2013 年公司成功进入
航空航天紧固件领域,产品结构更加多元化、高端化。公司“七丰”商标、
“七丰”牌螺栓先后获得“嘉兴市著名商标”认证、“嘉兴名牌产品”认证;
公司先后获得“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十大品牌企业”、“嘉兴出口名牌”、“嘉
兴市政府质量奖”等荣誉,被评为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
2021 年度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2)地域优势

    公司地处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海盐县作为中国紧固件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素有“铁海盐”的美誉,拥有从原材料供应、模具和产品生产、表面处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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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检测到设备制造、物流配送、国内外贸易等全套完备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海盐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东濒杭州湾,西南邻杭州,地理位置十分优
越。公路方面,沪杭快速通道(接 A4 高速公路)、01 省道沪杭线贯串全县。乍
嘉苏高速公路在海盐县内与杭州湾大桥接轨;铁路方面,嘉兴客运站、货运站
和铁路内河水运联运站距海盐 35 公里;内河航运方面,海盐地处浙北杭嘉湖平
原,境内水网密布,水路交通发达。现有等级航道 37 条,全长 239 公里,其中
五级航道 57 公里,六级航道 62 公里;海运方面,海盐港区东北有上海港、乍
浦港,东南临宁波港、舟山港;空运方面,海盐据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
东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均 100 公里左右,航空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此外,海盐与上海、嘉兴、宁波、海门、温州等周边城市的紧固件企业十
分临近,建设海盐紧固件大市场对当地紧固件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近年
来,海盐紧固件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建设进一步加强,海盐县现有紧固件企业
700 多家,其中出口 500 万美元以上企业 30 家,紧固件产品年出口额达到 6 亿
美元,出口额占全国的 10%,产品远销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优异的区位、
发达的交通网对公司产品销售形成助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地域优势。

    (3)资质优势

    公司轨道与航空航天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
企业,该类客户通常对供应商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在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生产
条件、设备状态、质量控制流程、检验检测体系方面都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因
此,行业资质和认证对于体现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公司已通过“ISO 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
CRCC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德国 DB 产品认证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第二类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等多项证书。公司已进
入中车戚墅堰、福斯罗、航天科技、成飞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格供应商体
系。资质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提供着壁垒保护,也为公司拓展市场、开发优质客
户提供了有力保障。

    (4)技术及工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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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紧固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
起草单位参与了 GB/T197-2018(《普通螺纹公差》)、“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T/ZZB1086-2019(《500MPa 级高速铁路螺旋道钉》)等紧固件标准的制定,同
时参与起草 GB/T15054.2-2018(《小螺纹第 2 部分:公差和极限尺寸》)、
GB/T71-2018(《开槽锥端紧定螺钉》)、GB/T85-2018(《方头长圆柱端紧定
螺钉》)、GB/T9074.1-2018(《螺栓或螺钉平垫圈组合件》)、GB/T32.1-
2020(《六角头头部带孔螺栓》)、T/CSM11-2020(《冷镦和冷挤压用钢》)
等多项紧固件行业国家和团体标准。公司目前获得专利 26 项,其中,发明专
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

    生产技术与工艺方面,公司熟练掌握球化退火、线材改制酸洗工艺、自动
化热镦技术、自动化冷镦成型技术、热处理调质技术等紧固件行业较为先进的
生产技术和工艺,拥有球化退火炉、自动温镦机、多工位自动冷镦机、高精密
压力机、高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磨床、程控圆角滚 R 机、真空淬火、回火炉、
磁粉探伤机、渗透探伤线等先进生产设备,设备自动化水平较高,可确保生产
出的紧固件产品在尺寸公差、性能等级方面完全符合客户要求。公司自主开发
的单剪切强度检测技术、卧式热镦成型技术、头下圆角冷滚压技术、新型焊接
技术等广泛应用于紧固件生产过程,在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

    (5)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公司已通过 ISO 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 AAA 级证书、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嘉兴市政府质量奖等荣誉。公司建立了覆盖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成品的全面
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完善的制度、明确的职责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有效推行。

    原材料方面,公司质量管理部对采购的主要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
品质;生产过程中,公司对各个生产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生产操作规范和品质要
求,巡检人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半成品进行抽检,确保过程控制;
质量管理部对全部批次产成品进行取样抽检,确保产品品质的可靠、稳定和一
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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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了生产工序流程卡追溯制度,每道工序均可通过编号追溯到相关
环节,确保产品质量优质稳定。良好、稳定、一致的产品质量帮助公司树立了
良好的口碑,也为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6)客户积累及开发优势

    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开拓市场,通过展会、网络平台、实地拜访等方式
开发客户。公司下游客户包括 HANWA、HUBBELL、VOSSLOH、中国中车下属单位、
成飞集团、航天科技下属单位等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合作过
程中,公司深挖客户需求,以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交付能力赢得客户口碑,
确立市场竞争力。经过多年沉淀,公司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资源,
培养了优秀的销售团队,具有丰富的客户开发经验与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紧固件研发、生产和
销售。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进一步扩大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应
用领域的高端紧固件产能,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公司在主营业务上的价
值创造;公司可在充分利用现有生产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
水平的生产及检测设备,提升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降低人工依赖,提高生产效
率,也能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进而提高盈利
能力。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前进行技术储备,加大在紧固件
热处理工艺、钛合金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的表面处理技术等课题上的探索和
研究,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竞争力,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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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事项的核查意见与说明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相关技术资料、经营资料、财务资料等,详细分析
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了相关产业政策、投资管理、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备案进度,
并与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与规划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
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
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中关于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
关事项的承诺函,并将承诺函的内容与《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比照,分析了承诺函的合规性。同时,保荐机构查阅
上述对象针对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所提出相应的约束措施的内容,对该等约束措
施的及时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对相关事项均已做出承诺,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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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若发生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情形,出具承诺的相关责任
主体已提出相应的约束措施,该等约束措施及时、有效,具备可操作性,能够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受到重大侵害。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开源证券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
规定,就本次发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
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公开发行中,发行人除聘请开源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审计、验资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开展了全面核查工作,对发行人
报告期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确保
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财务核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供应
商进行了访谈和执行了函证程序,查阅了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账簿明细及原
始单据等文件,并综合运用抽样、分析性复核、细节测试等核查方法对发行人
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收入及盈利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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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人为调节、粉饰业绩等财务造假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
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本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即以进行股权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
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应当办理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前十大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八、关于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核查意见

    (一)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类紧固件产品广泛应用
于建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目前公司生产的紧固件包括高精密螺栓
组件、高强度、耐低温螺栓、自锁螺母等,产品规格涵盖 M3-M48 的各类等级
的螺栓、螺母、垫圈、冲压件、金属部件等,品种达两千余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二)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为陈跃忠和蔡学群夫妇,未发生变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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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变动前履职人员            离职时间                变动后履职人员            履职时间
        独立董事                   —                     —                   张律伦               2021-05-22
        独立董事                   —                     —                   朱利祥               2021-05-22
          监事                     —                     —                   沈雪军               2021-09-1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不构成重大不利
变化,不会对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重大障碍。

         九、关于发行人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认定完整,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完整,发行人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均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且价格公允,不
会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者有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
在较大依赖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核查意见。

         1、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和
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 3,475.86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214.8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    关联交
联方      易内容                    营业收    金额             营业收入     金额        营业收入      金额       营业收入
                     金额(元)
                                    入占比    (元)             占比       (元)        占比      (元)         占比
朝 鹏     销 售 商
                      552,957.58     0.59%   989,653.81           0.58%    186,582.30       0.12%            -          -
运动      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较小,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较小,均不超过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关联方不存在较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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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
存在重大依赖和核查意见。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为 3,475.86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214.8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Vossloh AG                                        1,951.09              20.78%
HANWA.CO., LTD                                    1,458.56              15.54%
HUBBELL GLOBAL
                                                  1,032.15              10.99%
OPERATIONS
PHOENIX STAMPING                                   936.74                9.98%
KUBO SEISAKUSHO CO.,LTD                            437.63                4.66%
               合计                               5,816.17              61.96%
                                   2020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HANWA.CO., LTD                                    2,903.72              16.87%
PHOENIX STAMPING                                  2,116.24              12.29%
Vossloh AG                                        1,974.75              11.47%
HUBBELL GLOBAL OPERATIONS                         1,963.79              11.41%
瑞泰潘得路铁路技术(武汉)有限公
                                                   912.01                5.30%
司
               合计                               9,870.51              57.34%
                                   2019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HANWA.CO., LTD                                    3,669.41              24.06%
Vossloh AG                                        1,525.81              10.00%
HUBBELL GLOBAL OPERATIONS                         1,413.13               9.27%
PHOENIX STAMPING                                  1,137.37               7.46%
HIERROS Y APLANACIONES, S.A                        984.30                6.45%
               合计                               8,730.02              57.24%
                                   2018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HANWA.CO., LTD                                    3,343.31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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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ssloh AG                                                2,244.79                     15.29%
PHOENIX STAMPING                                          1,096.84                       7.47%
WHITESELL CORPORATION.                                    1,007.38                       6.86%
KUBO                                                      1,003.62                       6.84%
              合计                                        8,695.94                     59.23%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9.23%、
57.24%、57.34%及 61.96%,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形,不存
在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不存
在对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 月-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68,529.61         1,870.76              185,613.14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收益                                                                         212,224.46
      小计                   68,529.61         1,870.76              185,613.14        212,224.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371,189.28    34,758,597.12         22,138,036.26        12,680,162.81
  的净利润(元)
来自合并报表范围
以外的投资收益占                0.51%            0.01%                    0.84%             1.67%
    净利润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占比较小,不存在最
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三)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
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较大依赖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 月-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28,942.82      4,317,981.36              4,116,460.65       959,925.6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
                            51,356.31       645,699.78                617,418.29        143,988.84
所得税影响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7,586.51      3,672,281.58              3,499,042.36       815,936.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3,371,189.28     34,758,597.12          22,138,036.26        12,680,162.81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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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13,093,602.77   31,086,315.54   18,638,993.90     11,864,226.03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
                              2.08          10.57           15.81               6.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815,936.78
元、3,499,042.36 元、3,672,281.58 元和 277,586.51 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总额分别为 6.43%、15.81%、10.57%和 2.08%,占比较低。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不存在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
等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依赖的情形。

     十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 2018 年、2019
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 1-3 月会计差错进行更正。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对 2021 年 1-6 月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反映发
行人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
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前期差错
更正对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发行人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十二、关于发行人上市前的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构成等公司治理衔接准备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申报时提交的《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上市规则》
关于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利润分配、投资者关系管理、独立董事、累积
投票等内容在《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明确或者单独制定规则。

    发行人申报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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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已聘请两名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

     十三、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7-12 月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7-12 月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2]7725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
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
量。”

    公司2021年度经审阅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20,384.26             13,228.20           54.10%
负债总计                            4,948.61              3,610.58           37.06%
股东权益合计                       15,435.65              9,617.63           60.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435.65              9,617.63           60.4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7-12 月   2020 年 7-12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2,521.04           9,919.96         21,908.66    17,214.84
营业利润                2,631.19          1,870.87          4,168.30      3,808.95
利润总额                2,623.97          2,016.26          4,163.49      4,001.35
净利润                  2,285.62          1,755.71          3,622.74      3,475.86
归属于母公司股
                       2,285.62           1,755.71          3,622.74      3,475.86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2,174.84           1,562.86          3,484.20      3,108.63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098.35             850.32          2,662.47      2,584.65
现金流量净额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1,908.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84.20 万元,较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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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增长 12.08%,主要原因在于客户订单量增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受疫情
影响 2021 年初海运出货速度减慢,2021 年下半年起逐步恢复,从而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提升。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十四、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公司为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 年度浙江省“隐形
冠军”企业,在产品、技术、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特征,具体如下:

    (一)产品创新

    发行人紧固件产品具备创新性与先进性。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紧固件是高
速铁路、铁道列车、飞机、火箭、卫星等基础设施及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支
持产业。

    发行人研制的高速铁路螺纹道钉被列为浙江省 2008 年新产品试制计划项
目,丰富了国内高铁紧固件产品供给,产品质量符合各项技术指标,质量水平
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标准,实现一定程度的进口替代,在武广、京沪、京广、兰
新等多条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得到广泛运用。发行人生产的制动盘紧固件、齿轮
箱螺栓等覆盖复兴号 CR400 系列、复兴号 CR300 系列,复兴号 CR200J 系列、
和谐号 CRH380 系列等动车组车辆。航空紧固件关系到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常
在高速、高温环境下使用,对紧固件性能强度、使用寿命具有较高要求,对供
应商生产加工能力构成挑战。发行人航空航天用紧固件在原材料选择、显微组
织、芯部淬透性上与普通紧固件存在较大差别,在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抗剪
强度等力学性能指标方面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在抗疲劳能力、冲击性能、硬度、
扭矩系数、晶粒流线、螺纹精度等方面均具有更高要求。

    发行人产品配套服务于中国中车下属单位、成飞集团、航天科技下属单位
等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领域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
产品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2.94%、16.69%、28.17%及 32.7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合金钢等鼓励
类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5,188.69 万元、3,872.13 万元、5,938.47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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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23 万 元 ,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36.23% 、 26.15% 、 35.21% 及
37.06%,鼓励类产品销售比例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021 年 11 月,发行人成功试制生产出 16.8 级和 19.8 级超高强度紧固件,
综合性能满足服役要求。该项目由发行人与上海大学、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发
行人、舟山市 7412 工厂、江苏冶金技术研究院、上海大学(浙江)高端装备
基础件材料研究院、上大新材料(泰州)研究院等单位联合攻关,是国际紧固
件材料研究与产品强度的突破。研制成功的超高强度紧固件将有力推动我国重
大装备的轻量化制造,促进我国钢铁生产与紧固件制造技术的进步。

    (二)技术创新

    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始终致力于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发行人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和积累,针对热镦成型、头下圆角滚压、强度检测等紧
固件核心工艺不断克难攻坚,自主开发了卧式热镦成型、头下圆角冷滚压、单
剪切强度检测等多项技术,并形成多项专利。

    发行人坚持以高效、节能为目标,通过智能化、自动化技术改造传统紧固
件制造业,运用机械手、自动生产线、自动热镦机、冷镦机等自动化设备进行
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研究新材料、新技术,致力于工艺技术水平的提高。通
过关键工序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发行人逐渐摆脱传统紧固件制造行业生产设
备落后、工艺革新慢的现状,建立起先进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智能
制造深度融合,大幅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及性能指标。

    发行人产品迭代设计创新能力较强,能够持续紧密跟踪客户需求,定制化
设计、生产紧固件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客户差异化需求。发行人针对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产品种类繁多,定制化占比高的特点,结合丰富的定制开发
经验,建立起快速响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对于客户各类产品具体需求,通过订
单集合及生产流程整合优化,快速实现产能在不同型号类别产品间的转换,提
高了生产效率。

    (三)模式创新

    紧固件行业发展至今,产品种类细小繁多,下游客户为降低采购成本倾向
于集中采购。发行人为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构建了品类丰富的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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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供应平台,涵盖 2,000 余种产品规格。相较于传统紧固件制造企业,发行人
具备为客户提供全套、全品类、多领域固件产品的配套服务能力,并能满足客
户的定制化产品采购需求。发行人集成化供应与定制化服务的业务模式有效解
决了客户分散采购的痛点,增强了客户粘性与依存度。

    1、核查过程及依据

    (1)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发行人主
要技术、产品的发展过程,了解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优势以及创新性特征;

    (2)查阅并分析了发行人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荣誉、核心技术人员
简历等相关资料;

    (3)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相关公司
的产品、技术、下游应用情况;

    (4)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发展、国家政策情况以及发行人技术含量、
专利等情况,获取行业相关信息、数据,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发行人的
创新性进行了核查和分析;

    (5)查阅发行人的产品手册、研发项目、在研产品计划以及发行人产品
的创新性说明。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创新性聚焦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坚持提高轨道交通
和航空航天紧固件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搭建品类丰富的紧固件供应平台,持续
满足下游客户一站式的采购需求,进而实现公司业务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38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
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汤文奇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贺 勃                        吴 坷



     内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华央平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金明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毛剑锋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附件: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兹授权本公司员工贺勃、吴坷作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
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各项保荐工作事宜。

     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
录情况。

     二、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中,贺勃未担任其他在审的公开发行、首发、再
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吴坷除在华创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以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外,未担
任其他在审的公开发行、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刚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贺勃、吴坷承诺上述情况
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3-1-40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贺勃                 吴 坷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李 刚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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